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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4楼忧天下于2008-05-23 11:11发表的 :
我看了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我想处级干部每月工资比科级干部要多些吗,当然就要多出点,级别不一样啊。单位从工资中扣了那就不要怪是计生部门的强制性啊,也许单位上一时收不上来就从个人工资中扣了。年底考评只要认真把每件事做到位了,我想他们不会找茬的。我在这里说句公道话,也是个人意见。
我对当前各种捐款的看法:
一,当前的各种捐款已经背离了捐款的初衷和原义
以前是政府反对对企业的乱摊派.经过多年的禁止,现在终于向企业乱摊派的没有了.
现在搞的各种什么捐款,其实质也是一种乱摊派:向工作人员的乱摊派。现在不敢向企业乱摊派了, 就只好向能管得了的单位职工乱摊派了。美其名曰是“捐款”,表爱心。
捐款就捐款 , 为什么那么多的捐款都要政府给下个文件?政府下文件的初衷是引导性的, 可是到部门去发动的时候 ,就成了一道令箭:成了强制性的了:你捐不捐,不捐的话,首先就是你工作不服从安排,思想不上进,再后来就是你的前途大打折扣了。搞得你不捐也得捐。
记得以前搞报刊发行也是这样的, 分了一个指导性的任务,到落实的时候,你不完成也得完成,搞得怨声载道。这个目标也是指向单位的。现在终于可以不用搞报刊发行了。捐款又来了。而且还美其名曰献爱心,你不捐,就是你没有爱心。你不捐,你就是不思进取。你不捐就是工作服从安排。单就这一点,不仅在道义上、还在政治前途上、更在行政管理上让你始终抬不起头。正是因为看准了这一点,所以,现在各个单位都热衷于搞捐款。你方唱罢,我登场。昨天是为残疾人捐款,今天是计划生育捐款,明天是为老人捐款;党员必须要给党校捐款,会员必须要给协会]捐款。到头来, 就极有可能演变成:人人都得给政府捐款。
二、捐款应该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坚持自愿为主,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成为最大的慈善家,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为整个社会买单
对于捐款 , 我们应该大力倡导并予以表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首先带头捐款。这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不管什么,不管你自愿不自愿 , 你都得捐。这就成了一种强制性的捐款了, 这也对捐款人的一种不尊重。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想献爱心,由于心理不舒服,也会在捐款的程度上大打折扣。久而久之, 产生了逆反心理。
话也说回来,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人,一个月也只有那么点工资,也要养家糊口。每年捐款那么一次两次,也能承受,如果什么工作都要捐款的话,那又怎么能随得了呢?更何况,现在搞的这些什么捐款,既名不正,言不顺的,而且捐款了还不得到应该有的表扬和尊重,以及善意的回报。难道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神?难道国家工作任职的先决条件就是、必须首先是大慈善家?
捐款,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动员社会。首先是政府在对待慈善事业上,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引导,比如抵税、表扬、留名。同时,应该多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在社会上营造慈善的氛围。作为政府来说, 更应该多走向街头搞募捐,多走向社会筹善款。而不应该把眼光死死盯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几个钱袋子上。
就拿这次的计划生育捐款来说,为什么就不能到大街上设立募捐箱呢?为什么就不能向各个企业筹措善款叱?为什么就不能发动社会来帮助那些贫困母亲呢?我想,只要你把善良的心表达了, 社会上还是好人多,肯定能够募捐到。即使募捐不到,那也不应该强制性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来为这个应该社会大家共同的完成的事业来“买单”吧?国家工作人员今天能为这个计划生育捐款买单,明天也还可以为残疾人捐款买单,可是国家工作人员能为整个社会买单吗?要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也只是社会中极小的一个部分呀。没有能力为整个社会买单的。
三、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相关的慈善基金,来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众的各种问题。
对于弱势群众,政府应该予以保护并保障,社会应予关注和关怀。对于当前我们桑植县的实际情况来看, 在慈善机构还没有建立,还没有真正运作起来的现实性,建立政府统筹的慈善基金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这方面已经有了,就是政府为全县群众的房屋每年安排了保险。那能不能推广到计划生育、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众的保障上来叱?每年能不能安排一定的慈善基金,用于专门的求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