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碰见好友谈起了水费损耗的事情,他的际遇令人非常生气。
他们的居民楼被通知:2007年12月---2008年5月的水费被强加了损耗。
其实,他们每个月都有加损耗:
1、据收水费的人说,每家每月至少要用12吨水(即使没有用也得交12吨的水费);
2、所出示的水费交纳通知单根本就是白条,因为除了收款人签了个姓,也没有收款单位的公章;
3、众所周之,在08年初发生了百年难遇的冰灾,绝大部分居民家的水管都被冻坏了。
至于损耗,只要说得明明白白的,我想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
突然就来这么一下子,也没有负责人出面说明原委,要补交的200多元钱的损耗。到底是上缴给了相
关部门,还是去向不明呢?
现在是法制社会,每个人都有知情权,与其交这些糊涂钱,还不如捐给目前最需要帮助的灾区去。。。
有如下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1、每家每月至少要用12吨水(即使没有用也得交12吨的水费)吗?你们家也是这样交的吗?(12吨*2.2元=26.4元);
2、水费损耗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3、每次这个居民楼来收水费的人并不是自来水公司的职工,面对每没家高达近300元的损耗(几十户人家算起来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这钱的计算有公式吗?最终又是否交到了自来水公司呢?
期待知情人或者有相同疑惑的人谈谈。。。。
[ 此贴被踮着脚尖的妖在2008-05-21 18:14重新编辑 ]